217亩!2021收官月南昌三宗地要拍!蕞高16514元平!
12月南昌又上线了三宗地,地块面积合约217亩。其中,凤凰洲地块位置绝佳,住宅限价蕞高16514元/平(毛坯),西湖区地块周边规划多所学校让人有所期待,而象湖滨江地块面积较大,超160亩且带建筑设计方案出让。
11月18日,西湖区建设西路以南、龙河路以西、大市场东路以东(控规CY302-F01地块) 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正式上线元/㎡,土地竞价上限为1223万元/亩。该地块将于12月20日上午10:00开拍。
DABJ2021032地块,位于西湖区建设西路以南、龙河路以西、大市场东路以东,地块面积37.531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0
1.宗地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采取“网上拍卖+随机摇号”复合交易模式。
2.宗地所建住宅的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毛坯均价)上限为13444元/㎡,土地竞价上限为1223万元/亩。
3.网上拍卖阶段土地竞价超过竞价上限的,交易中心将在网上竞价结束后,在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昌市自然资源局网、市地产交易中心办公场所发布公告,通知线下摇号的时间、地点,请竞买人及时关注。
4.地块内其它地上、地下各种管线管网的迁移整改等事宜,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规定要求自行负责处理。
5.宗地中普通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宗地的商品住宅项目中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实施全装修建设。
6.宗地受让人须按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21)第27号要求在地块内进行配套设施的建设,且须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中社区用房、养老设施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西湖区人民政府指定主管部门,并将产权登记至其名下。
从区位上看,该地块位于位于西湖区洪城商圈核心,周边多为专业性市场,周边住宅项目有莱茵半岛、千禧颐和园等,地块距离站前路学校教育集团千禧·莱茵校区仅一路之隔,此外,该地块北侧还规划有九年制用地和小学用地,南面规划有高中教育用地,未来周边教育资源丰富。届时这宗地将由谁拿下?
该地块的上线,标志着老洪城大市场搬迁后地块将启动二次开发,未来该片区还将有多宗地块出让。根据南昌市“十四五”规划,南昌将加快提升西湖区洪城商圈,以老洪城大市场外迁为契机,完善功能配套,转型升级商业服务,提升洪城商圈品质。
近日,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正式上线一宗带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商住用地,面积160.7625亩,根据要求,宗地内住宅上限设置为10000元/平。
DAJ2021042地块,位于南昌县范围内东岳大道以南、银城路以东、老抚河以西,地块面积160.7625亩,土地用途 商业、城镇住宅用地(商业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5.01%) ,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FAR) FAR=1.9998,建筑密度(D) D=21.91%,绿地率(GAR) GAR=35.10%,起始价380万元/亩,拍卖开始时间 2021-12-22 10:00 。
1、竞买人参与竞买必须严格按照《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商业及商住综合用地招商引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必选办法(试行)》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开发建设,具体技术指标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土地竞买人参与土地竞买时,须与县住建局签订《南昌县装配式(技术)建筑监管协议》,承诺土地竞得后必须使用南昌县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的产品;网上竞得后持《南昌县装配式(技术)建筑监管协议》,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规定时间内持与落户我县装配式建筑企业签订的《项目供货合同》,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否则视为恶意竞争,土地出让方有权单方取消其竞买资格,没收土地竞买保证金;
3、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洪府发[2018]24号)精神,竞买保证金比例为40%,宗地签订土地成交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含宗地竞买保证金);
4、宗地竞买资金(即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为竞买人自有合法合规资金,至宗地公开出让公告截止报名日,凡在本市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个人、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宗地竞买;
6、宗地控制下住房销售价格(均价)上限设置为10000元/㎡,并按照(洪房字[2017]7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7、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使用在南昌县注册成立的外资公司(合同外资不少于1亿美元)具体操作该项目。其中通过省外汇管理部门引入的2000万美元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足额到位,5000万美元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足额到位,其余外资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十二个月内足额缴清。
目前,南昌县昌南新城东岳大道以南、银城路以东、抚河以西160.80亩商住用地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征集蕞终方案已公示,该项目规划为医疗综合体。
从项目规划方案看,项目用地面积107197.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317.9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14364.39平方米,装配式新增6430.93平方米,其中A区住宅139741.95平方米,B区研发办公商业77520.68平方米,其中细胞临床应用大楼18938.96平方米,商业3624.13平方米,再生医学康复大楼25565.91平方米,包括医疗超市2284.07平方米,再生医学产业研发楼31462.43平方米,沿街商业1553.38平方米,C社区配套3532.69平方米。
项目规划户数1294户,人数4141人,规划机动车停车位2518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60个,地下停车位235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079个,其中住宅647个,办公2326个,配套106个。
从项目业态布局看,包括自持细胞临床应用中心大楼、自持再生医药康复中心大楼、社区配套用房、可售住宅、可售商业、配建幼儿园、自持角膜工程研发楼、自持细胞工程研发楼、自持器官修复研发楼、自持组织工程皮肤研发楼。其中住宅规划有18栋楼,研发楼位于南地块西侧,北侧规划为研发应用大楼。
项目位于南昌大学头部附属医院象湖院区南侧,三面环水,南侧为昌南体育中心,从体量看,包括约7.5万㎡的大型医疗综合体,约14万㎡住宅,未来项目地块出让后,将与北侧南昌大学头部附属医院象湖院区组成大型的医疗综合体,也将为象湖滨江带来人才和产业。
铜锣湾旁19亩地要拍!须建集中商业!限价16514元/平近日,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正式上线红谷滩区凤凰洲片区香江路以南、丰和北大道以西地块(HGT106-A08地块部分用地),该地块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9.446亩,根据要求,宗地内住宅上限设置为16514元/平。
DAEJ2021033地块,东至丰和北大道、南至铜锣湾广场、西至铜锣湾广场、北至香江路,地块面积19.446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宗地出让起始价为900万元/亩(楼面地价4500元/平方米),土地竞价上限1035万元/亩(楼面地价约5175元/平方米)。12月24日10:00开拍。
从区位上看,该地块处于凤凰洲核心成熟地段,周边汇集地铁、大型购物中心、医院、学校、写字楼等多项配套。地块具体位于铜锣湾广场隔壁,距离地铁1号线庐山南大道较近,附近有南昌市昌北小学、南昌市二十六中、铜锣湾广场(T16购物中心)、地铁时代广场、铜锣湾写字楼、江西省人民医院等配套,周边还有包括铜锣湾广场、丰和新城、世茂天城、东方海德堡、地铁万科时代广场等成熟社区。
1.该宗地所建住宅的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毛坯均价)上限为16514元/平方米。宗地中普通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宗地的商品住宅项目中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实施全装修建设。
2.受让人须开发建设不低于计容总建筑面积45%比例的集中商业;集中商业由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年限内自持经营,不得转让,不得分割销售。受让人自持的集中商业需经营百货零售业态,并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满铺开业,如未按要求在36个月内满铺开业,则每延期1个月向红谷滩区政府支付500万违约金。
3.宗地内自持商业建设须与商品住宅销售(含预售)挂钩,在自持商业建筑结构全部封顶后,受让人方可销售(含预售)不超过30%比例的商品住宅;在自持商业满铺开业后,受让人方可销售(含预售)全部商品住宅。
4.为解决该地块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由红谷滩区政府拟定《定向商品房配建及销售协议书》,将配建定向商品房的套数、面积、户型、价格等要求及违约条款纳入其中,《定向商品房配建及销售协议书》随宗地出让公告一并公示,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自行下载并签订协议书,再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乙方承诺在该宗地建设的住宅中预留10层以上(含)至20层以下(含)38套(毛坯)南北通透型住宅房屋给红谷滩区政府,由甲方用于处理该地块的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并由甲方指定购买人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乙方承诺按以下标准与指定购买人结算购房款:1、20套(毛坯)住宅每套产权面积在91.6-115平方米之间,每套按9432元每平方米进行结算(不含楼层差价),超出115平方米部分按该地块楼盘开盘价格优惠5%结算。2、18套(毛坯)住宅产权面积合计1729.1平方米,每平方米按13100元结算(不含楼层差价),超出1729.1平方米部分按该地块楼盘开盘价格优惠5%结算。
7.乙方在将该项目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建设方案审批前,就38套定向商品房的具体位置、层数、层高、设计方案等事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协调主管部门不予报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与指定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预售手续,将商品房交付给指定购买人。否则,甲方有权协调主管部门不予登记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执行。
9.本协议的定向商品房配建须与宗地内的其他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合格、同步竣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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