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59号二楼店面整体招租(3年)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蕞多延长(20)个周期
本次租赁期限3年,挂牌价为月租金,三年租期内每月租金相同。招租范围:不得经营饮食业、卡拉OK、鞭炮、液化气、酒精、油漆及影响周围单位办公和居民生活的行业。禁止经营涉黄、赌、毒等违法项目和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的危险化学产品。
1.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承租方应在出租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解除合约后,承租方凭出租方押金收据(财政部门统一使用收据)按约退回押金款。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经营性房产出租合同》。
1.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无。 4.【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租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三年租赁总价的0.45%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蕞低收费不低于900.00元,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三年租赁总价的1.25%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蕞低收费不低于900元。 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押金、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支付完毕后,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7.【补充】清场责任由出租方负责。 8.【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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