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城乡基准地价的制定,推动农用地土地流转、出租,促进农用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组织制定了南昌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该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南昌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作为法定价格基准,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促进土地流转、出租的主要依据,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南昌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二、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规定要求,尽快在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进行电子化备案,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三、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应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开展当地集体建设用地,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附件:南昌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南昌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成果
南昌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