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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1、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华兵任该公司董事。
2、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华兵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
3、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22.29%的股份。
4、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肖智轶任该公司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四)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述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要客户,公司为其封装集成电路产品;公司及子公司为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集成电路封测服务,销售包装材料、零星备件、设备,提供工程及维修服务,并向其出租房屋及供水、供电、供暖;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销售部分原材料,提供传感器产品及工程服务、技术服务、会议、招待等服务,向公司子公司出租房屋及供水、供电、供暖等;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少量测试服务。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公司分别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签订IC封装协议,与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采购、销售及房屋租赁等合同,与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测试服务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2024年与关联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2024年与上述关联人开展各项业务。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了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及总经理崔卫兵先生、独立董事于燮康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常文瑛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宋勇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通过“提问预征集”界面进入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对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该事项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投资项目厂房租赁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8日, 经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西安”)与华天慧创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慧创”)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华天西安租赁华天慧创厂房用于实施高密度系统级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扩大规模项目。租赁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31年3月31日止,共计十个租约年。头部个租约年租金为人民币28元/平方米·月(含税及各种管理费),年租金9,915,097.92元。自第二个租约年开始,华天慧创有权上调租金,但每年增加幅度不超过上一租约年租金的5%且增加后的租金标准不高于周边同类厂房租金标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述厂房租赁合同已履行满三年,交易双方合同履行情况良好,华天西安三年累计向华天慧创支付上述厂房租金29,745,293.76元。根据合同中关于租金标准的条款,第四至第十个租约年累计租金蕞高不超过84,765,251.63元。华天西安拟继续履行上述合同。
2024年3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华天西安继续履行上述合同。
由于华天西安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天慧创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电子集团”)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肖胜利、刘建军、崔卫兵任华天电子集团的董事,董事肖智轶为肖胜利之子,以上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105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贰拾捌亿肆仟柒佰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元器件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半导体封装测试原材料销售(国家禁止或者限制的货物、技术除外);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名称:华天慧创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123号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贰万贰仟叁佰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西安华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8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华天慧创的控股股东西安华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华天慧创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华天慧创系依法注册成立,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华天慧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租赁的厂房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与凤锦路十字西北角华天慧创厂区内,租赁面积29,509.22平米,包括1层部分及地下室、2、3层全部。租赁厂房权属清晰,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确定。
1、华天慧创出租给华天西安的厂房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与凤锦路十字西北角华天慧创厂区内。该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经甲乙双方确认计租面积为29,509.2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类型为厂房。
2、华天慧创承诺对该厂房拥有完全的权利,厂房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未设立担保。华天慧创保证所出租的厂房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3、华天西安租赁厂房作为生产用途。华天慧创同意且华天西安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按上述用途使用。非经华天慧创书面同意,华天西安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变更租赁厂房用途。
4、厂房租赁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31年3月31日止,共计10个租约年。在租赁期限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未经华天西安同意,华天慧创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
5、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华天西安需要继续租赁,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华天慧创提出续租请求。在同等的条件下,华天西安享有优先承租权。
6、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华天慧创转让租赁厂房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华天西安,华天西安具有优先购买权。
7、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华天西安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华天慧创。
8、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计算租金:头部个租约年,即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租金为人民币28元/平方米·月(含税及各种管理费),按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9,509.22平方米年计算,年租金9,915,097.92元。自第二个租约年开始,华天慧创有权上调租金,但每年增加幅度不超过上一租约年租金的5%且增加后的租金标准不高于周边同类厂房租金标准。
9、华天西安按月向华天慧创支付租金。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等其他安排。
上述厂房租赁租金资金来源为华天西安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密度系统级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扩大规模项目由华天西安实施。华天西安自有厂房已全部使用完毕,租赁华天慧创厂房能够满足华天西安快速建设高密度系统级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扩大规模项目及项目建成后的生产经营需要,满足客户需求,增强华天西安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本次租赁的厂房与华天西安相邻,租赁华天慧创厂房便于华天西安高密度系统级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扩大规模项目的实施及日常生产管理。
本次厂房租赁金额占每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与华天慧创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华天慧创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195,533.56元,与华天电子集团及其子公司(除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4,748,941.51元。上述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向关联人承租厂房是为了高密度系统级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扩大规模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交易双方按照平等、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本次租赁事项。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头部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或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计提2023年度各项减值准备共计6,287.32万元,明细如下:
2、公司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共计6,287.32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12.25万元,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712.25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2023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929.19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66.68万元。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98.11万元。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誉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684.75万元。
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附注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合同资产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60万元。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 2023 年度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减值准备计提后,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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