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因补偿款过低不签协议镇政府强拆厂房?法院:赔40万
原标题:江西南昌:因补偿款过低不签协议,镇政府强拆厂房?法院:赔40万
罗某在江西省南昌市xx镇xx村租赁土地,建造厂房,用于经营装饰材料厂。
2015年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罗某租赁的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
2016年,镇政府委托评估中心对罗某厂房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报告认定,罗某的厂房价值3万元,镇政府据此给予了罗某三万补偿。罗某觉得补偿过低,于是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2017年,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罗某的厂房被强制拆除。罗某多次找镇政府协商,希望能获得合理的补偿,但都拒绝。于是罗某向法院起诉。镇政府辩称,罗某租赁土地,建造的厂房属于违法建筑,不应给予任何补偿。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行为前,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并给予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的权利。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有权直接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无权拆除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镇政府没有法定强制执行权,且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故镇政府强制拆除罗某租赁的厂房违法。而县政府强制拆除行为导致罗某遭受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法院重新委托评估机构作出鉴定,罗某的厂房损失为40万元,故判决镇政府赔偿罗某40万元。
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罗某厂房的行为违法。
判决镇政府赔偿罗某的财产损失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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