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房屋买卖都要证明婚否南昌房产部门释疑
市民李小姐近心里有点慌,她先生单位团购房,用的是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当时也没在意,反正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近,她听说南昌市出台了一个政策,“七一”后房屋买卖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这是不是说她
市民李小姐近心里有点慌,她先生单位团购房,用的是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当时也没在意,反正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近,她听说南昌市出台了一个政策,“七一”后房屋买卖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这是不是说她先生可以不经过她直接将房子卖掉?
3日,记者从南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了解到,李小姐的担心没有必要,因为根据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的一个文件《南昌市城市房屋依申请登记操作办法》,李小姐的房子房产证是在今年7月1日之前办的证,所以还是按照原登记方式办理。
南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督查科科长陈刚告诉记者,7月1日前,申请房屋登记,需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例如,单身的要去开具未婚证明,已婚的要出示结婚证。而7月1日后,申请房屋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在申请人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购房合同、 等)记载的当事人主体名称及询问结果一致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例如,申请人小张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他申请房屋登记时表示房屋是他个人 ,购房合同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且表示房产证上只写他的名字,那么就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还包括这种情况,夫妻俩来申请房屋登记,购房合同上有两个人的名字,且表示房屋为共有,这时候也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这就是指询问结果与申请登记材料记载的情况一致。”陈刚解释说,但是也有不一致的情况出现,例如,申请人表示房屋夫妻共有,房产证上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而购房合同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这个时候,则需要他出具结婚证,且要两人到场确认签字,房产证上才能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小张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来办理房屋登记时,他说房屋是共同 ,购房合同是他的名字,房产证上写他的名字,这个时候,房屋登记机构不会受理,因为小张说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婚后离婚关于房产纠纷层出不穷,对沉浸在恋爱喜悦中的小两口来说,婚前了解新婚姻法是十分有必要的,接下来法务之家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4条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问题的解读!
1、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 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 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是去需要办理公证。
2、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读:父母买的房从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
3、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 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解读: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4、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企业产房子能买吗 企业产房屋买卖流程
什么是离婚析产房屋?离婚析产房子过户程序
什么是离婚析产房屋?离婚析产房子过户程序
卖房子要注意什么环节 产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有哪些
买卖房屋过户流程?个人买卖房屋过户流程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