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4亿!258亩!洪大拿下象湖滨江沿江地块!将建300米超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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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南昌洪大拍下南昌县范围内下邓路以西,东江路以南,沿江南大道以东(B3)地块,地块总价2.44亿元,该地块将建设一幢超300m高度、集5A写字楼的超高建筑!
根据地块竞价要求,竞买人须同时参与E4、B3、E2、B2-1、A1-3、B2-3这6宗地的竞价,且以首宗竞价成功地块竞价结束为时间节点,此后其他未竞得人须停止对所有地块的报价。
这也就表示,随后的5宗待拍地块都由南昌洪大一并拿下了!
这6宗地均在沿江快速路以西,昌南大道以南,用地性质为商业、商住用地,合计258亩,由南昌洪大长薪置业有限公司(洪大集团)以总价9.046亿元一并拿下。
据悉,竞买人或其母公司须具备丰富的国家级交易类市场运作经验,运作过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中国商业联合会三家联合评定的“全国十大工业消费品综合市场”前五名,持续运作管理20万㎡以上规模的综合类交易市场(年交易额过佰亿元人民币)十五年以上,且引进不少于1万个商户入驻南昌县。
下面,一起来看下这6宗地的详情吧!
DAJ2019036地块位于下邓路以西,东江路以南,沿江南大道以东(B3)地块,地块面积为93.4755亩,土地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3.2,建筑密度≤24%,绿地率≥35%。
1.配套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60㎡)、退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20㎡);
2.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公建建筑独立设置,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并登记到政府指定部门统一管理;
3.商业建筑宜集中设置成内街,原则上不能沿城市干道和低于12m的支路布置,不得朝主干道开门;
4.该地块须建设一幢超300m高度、集5A写字楼的超高建筑;
6.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70%;
DAJ2019037地块位于滨江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东祥路以西(E-2)地块,地块占地面积22.431亩,土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42%,绿地率≥15%。
1.配套公厕(建筑面积60㎡)、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120㎡);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4㎡)
2.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公建建筑独立设置,建好后产权无偿移交并登记到政府指定部门统一管理;
5.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70%;
DAJ2019038地块位于滨江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东祥路(抚生路)以西(B2-3)地块,地块占地面积0.588亩,土地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3.5,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
1.商业建筑宜集中设置成内街,原则上不能沿城市干道和低于12m的支路布置,不得朝主干道开门;
2.该地块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
3.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70%;
4.商品住宅建成后参照《关于市区“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宅项目销售管理(试行)的通知》(洪房字【2017】7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DAJ2019039地块位于南昌县范围内滨江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东祥路(抚生路)以西(A1-3)地块。出让面积21.9645亩,土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
1.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商业用地进行配套;
2.商业建筑宜集中设置成内街,原则上不能沿城市干道和低于12m的支路布置,不得朝主干道开门;
3.该用地500m范围内为绿化用地,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4.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70%;
5.竞买人竞得宗地后,公建配套优先建设,且统一规划设计,布局相对集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出让文件【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DAJ2019040地块位于南昌县范围内下邓路以东,芳湖路以南,河洲路以西(B2-1)地块。出让面积14.337亩,土地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3.2≤FAR≤3.5,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
1.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
2.该地块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
3.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70%;
4.商品住宅建成后参照《关于市区“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宅项目销售管理(试行)的通知》(洪房字【2017】7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DAJ2019041地块位于南昌县范围内东岳四路以南,滨江西路以西,沿江南大道以东(E4)地块,出让面积104.757亩,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2.2≤FAR≤2.5,建筑密度≤24%,绿地率≥35%。
1.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需配套幼儿园(一所占地10亩左右、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容纳15个班的普惠制公立幼儿园)、公厕(建筑面积60㎡);
2.社区服务用房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即小区规模300户以下或总建筑面积3万㎡以下的,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每递增100户或增加1万㎡的,则社区用房相应增加50㎡;
3.物业管理用房按《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3万㎡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20㎡;
4.临沿江南大道100m为商业控制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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