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大集团底价竞得象湖滨93亩地楼面价1223元㎡
11月8日,南昌县6宗地块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正式开拍,六宗地合计约257亩。其中,一宗商业商务用地,两宗商业用地,三宗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
*终,由南昌洪大长薪置业有限公司底价竞得DAJ2019036地块。而按照六宗地的土地出让要求,竞买人须同时参与E4、B3、E2、B2-1、A1-3、B2-3这6宗地的竞价,如放弃其中任一宗地,则须同时停止对另5宗地的报价(以首宗竞价成功地块竞价结束为时间节点),如若不出意外,洪大集团将竞得六宗地的使用权。
位于南昌县范围内下邓路以西,东江路以南,沿江南大道以东(B3)地块,地块面积93.4755亩,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3.2,建筑密度≤24%,绿地率≥35%。
1.配套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60㎡)、退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20㎡);
2.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公建建筑独立设置,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并登记到政府指定部门统一管理;
3、商业建筑宜集中设置成内街,原则上不能沿城市干道和低于12m的支路布置,不得朝主干道开门;
5.该地块须建设一幢超300m高度、集*写字楼的超高建筑;
6.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70%;
7.竞买人竞得宗地后,公建配套优先建设,且统一规划设计,布局相对集中。
位于南昌县范围内滨江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东祥路以西(E-2)地块,用地面积22.431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42%,绿地率≥15%。
1.配套公厕(建筑面积60㎡)、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120㎡);
2.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4㎡);
3.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公建建筑独立设置,建好后产权无偿移交并登记到政府指定部门统一管理;
4.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5.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70%;
5.竞买人竞得宗地后,公建配套优先建设,且统一规划设计,布局相对集中。
位于南昌县范围内滨江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东祥路(抚生路)以西(B2-3)地块,用地面积0.588亩,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3.2≤FAR≤3.5,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
1.商业建筑宜集中设置成内街,原则上不能沿城市干道和低于12m的支路布置,不得朝主干道开门;
2.该地块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
3.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70%;
4.竞买人竞得宗地后,公建配套优先建设,且统一规划设计,布局相对集中。
位于南昌县范围内滨江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东祥路(抚生路)以西(A1-3)地块,用地面积21.9645亩,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
1.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商业用地进行配套;
2.商业建筑宜集中设置成内街,原则上不能沿城市干道和低于12m的支路布置,不得朝主干道开门;
3.该用地500m范围内为绿化用地,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
4.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70%;
5.竞买人竞得宗地后,公建配套优先建设,且统一规划设计,布局相对集中。
位于南昌县范围内下邓路以东,芳湖路以南,河洲路以西(B2-1)地块,用地面积14.337亩,用地性质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3.2≤FAR≤3.5,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
1.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
2.该地块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
3.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70%;
4.商品住宅建成后参照《关于市区“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宅项目销售管理(试行)的通知》(洪房字【2017】7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5.竞买人竞得宗地后,公建配套优先建设,且统一规划设计,布局相对集中。
位于南昌县范围内东岳四路以南,滨江西路以西,沿江南大道以东(E4)地块,用地面积104.757亩,用地性质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2.2≤FAR≤2.5,建筑密度≤24%,绿地率≥35%。
1.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需配套幼儿园(一所占地10亩左右、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容纳15个班的普惠制公立幼儿园)、公厕(建筑面积60㎡);
2.社区服务用房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即小区规模300户以下或总建筑面积3万㎡以下的,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每递增100户或增加1万㎡的,则社区用房相应增加50㎡;
3.物业管理用房按《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3万㎡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20㎡;
4.养老设施用房按《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即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划建筑面积的1‰比例确定养老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200㎡);
5.商业建筑宜集中设置成内街,原则上不能沿城市干道和低于12m的支路布置,不得朝主干道开门;
6.幼儿园、社区服务用房、养老设施用房、公厕建好后产权无偿移交并登记到政府指定部门统一管理;
8.临沿江南大道100m为商业控制线.设置集中非机动车停车点,并设置充电设施,为保证安全不得将集中非机动车停车点、充电设施等公建配套设置于架空层等附属建筑内;
10.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70%;
11.竞买人竞得宗地后,公建配套优先建设,且统一规划设计,布局相对集中。
项目位置:昌南大道以南,沿赣江东岸(临近银亿上尚城)发送地址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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