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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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0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线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产业园的议案》。
为聚焦新材料业务,公司通过处置非核心资产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并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向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塘明公路南侧的新纶科技产业园,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8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签署具体的法律文件。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助于降低有息负债、减少逾期贷款,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出售产业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22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产业园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股份”或“交易对方”)出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塘明公路南侧的新纶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8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签署具体的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1、企业名称: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600万元
企业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大道11号健仓科技园一栋
经营范围:从事LED景观灯具、LED绿色节能灯具、灯光控制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LED路灯、智慧路灯、多功能灯杆、智慧照明控制器的研发、生产、销售、运维;光电产品、太阳能产品、电子产品、半导体、智能控制系统及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研发、咨询、销售和服务;自主软件的研发、咨询、销售和服务;通讯终端设备、网络设备、电子设备、通讯软件的销售、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照明工程设计、照明技术的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2年3月31日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3、交易对方蕞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爱克股份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4、经查询,爱克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交易标的: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塘明公路南侧的产业园,建筑面积40,679平方米,占地面积16,300.99平方米。
截止公告日,产业园抵押给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未向其他第三方抵押或提供担保,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止2022年5月30日,交易标的账面净值为1.98亿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2.80亿元。
甲方(转让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确认产业园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2.80】亿元(大写:贰亿捌仟万元整)。产业园转让过程中产生税费等其他费用的,由甲乙双方按中国境内法律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监管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作为定金。甲乙双方在指定招商银行设立监管账户并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
(3)乙方在取得政府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批复后且甲乙双方对产业园内所有租户的清退计划书面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剩余转让款2.7亿元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万元整 ),前期乙方已支付的1000万元定金转为产业园转让价款。
(1)双方确定,甲方在监管账户全额收取产业园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产业园转让登记手续,包括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广东省深圳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乙方同意并确认,因产业园转让导致应由甲方承担的税金及租户清退费用(如应付违约金等)均通过监管账户资金进行支付,乙方配合进行前述税金、费用的支付操作。
(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后,甲乙双方同意依照《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支配监管账户的资金。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5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蕞长不超过3个月(自乙方将全部款项支付至监管账户之日起算)。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办理产业园转让登记手续,本协议自动解除,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账户资金转回买方账户。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本次交易将为公司当期带来利润约0.64亿元,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聚焦新材料业务,公司通过处置非核心资产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并优化资产结构。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助于降低有息负债、减少逾期贷款,缓解短期资金压力,并将为公司当期带来利润约0.64亿元,同时为公司集中资源,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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