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西湖区永叔路4号附1号1单元102室(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西湖区永叔路4号附1号1单元102室的公告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8日10时至2022年7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西湖区永叔路4号附1号1单元10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西字149796;用途:住宅;面积:69.74㎡;】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即2022年7月27日10时止,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看样,看样联系人:夏先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的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当地房屋登记部门查询确认购买资格及过户相关政策,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等)。
六、标的物过户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交易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维修基金均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缴纳(成交的标的物情况不一,具体税、费及维修基金金额可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其他可能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需要提请竞买人注意,可能会产生其他办证的相关费用,该笔费用由竞买人承担,具体金额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定。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对于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7月21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有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网络拍卖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471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佰万元以下。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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