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
来源:江西法制网签发日期:2019年08月23日 10:25
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日前印发,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存量低效产业用地的再开发利用。
南昌明确,城镇低效产业用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重点是经开区、高新区、罗亭工业园、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青云谱新经济产业集聚区、原民营科技园等工业园区或集中区范围内的经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国有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且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的存量产业建设用地(含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用途),但闲置土地不得列入改造开发范围。
以下土地可列入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范围: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业用地;“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其他经市政府同意列入的改造项目。
按照土地处置方式划分,再开发方式分为政府收储、自主开发两种方式。原地块因规划被分割为多个控规地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可组合利用上述两种方式综合开发。
规划为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商品住宅、商住混合用地的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其土地应当由政府依法收储。宗地收购价由各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研究确定,其中土地使用权的收购价可在原土地用途同地段同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原则上上浮比例不超过100%。
对规划用途为以商服为主的商住混合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收购款后,可自愿选择购买宗地上由新受让人开发的商业建筑,用于企业自主经营。购买的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原宗地收储时合法建筑物面积。购买价格及购买面积经审核确定后,应一并纳入宗地出让方案。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西日报传媒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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