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昌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拟订了南昌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二)经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34个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湖坊镇辛家庵村第三小组农民集体、辛家庵村农民集体;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沈桥村农民集体、一组、二组农民集体;罗家镇观田村罗马小组农民集体、白兰村吴村小组、赵小组农民集体、白兰村农民集体、岗下村刘村小组农民集体、罗家村农民集体、坝桥村农民集体、胡坊村胡坊二组、四组农民集体、枫下村成村农民集体、秦坊村南坊小组、大塘小组农民集体。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拟用于南昌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项目建设。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拟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见附表1: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实物和货币化安置方式相结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青山湖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经初步调查,涉及其他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预估费用约123.3576万元,蕞终补偿按第三方评估认定结果为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所有费用均以转账等方式线上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安〔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本次拟征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约988人,其中拟安置劳动力人数967人,安置途径为社保安置等。具体参保人员名单以用地批准后政府组织认定为准。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2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2年12月24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湖坊镇政府、罗家镇政府、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于本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我区人民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湖分局
联系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北大道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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