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停止为土地出让金开具江西省非税收入票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相关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及纸质财政票据取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出让金收入票据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洪税发〔2021〕163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原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并由税务部门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因此,2022年1月1日以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相关单位请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非税收入票据事宜。
二、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取消纸质财政票据的通知》(赣财税〔2021〕1号)精神,全省纸质财政票据使用时间截至2022年1月31日止。因此,从2022年2月1日起,南昌市财政局将不得再使用并开具纸质财政票据。请已向南昌市财政局全额或部分缴纳土地出让金(含土地竞买保证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于2022年1月30日前,携带一般缴款书头部联(原件)至南昌市财政局资环科开具江西省非税收入票据。逾期市财政局将不再受理土地出让金开具省非税收入票据事宜。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