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庐山市境内CJZQ-2标一分部项目(四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庐山市境内CJZQ-2 标一分部项目(四期)临时用地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庐山市温泉镇西洲村、通书院村和横塘镇和平村、红星村土地2.5049公顷,其中农用地2.3073公顷(耕地0.095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1332公顷,未利用地0.0644公顷。用途为临时施工便道、隧道驻地、临时堆土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3年11月17日至2027年11月16日。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庐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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