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南昌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一般南昌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 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分别确定 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七元。 二、等城市四角至五元六角。 三、小城市三角至四元二角。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二元八角。 二、征税土地使用税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按照《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 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 题的补充规定》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 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 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 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 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 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 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 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 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 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 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 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 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 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2、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 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 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 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关于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头部款规 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 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 是不能重复征税的。《财税》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 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
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 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 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 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 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 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 以上就是对南昌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的相关解释。国 家将土地的使用权发放给人民,并且通过土地劳动局 来协助相关的活动。同时对于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拥 有者收取土地使用税是全国性,地方相关的纳税准则 也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来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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