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本级]【农村产权】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镇闵吴村所属商业中心第三层经营权
[南昌市本级]【农村产权】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镇闵吴村所属商业中心第三层经营权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职工人数:人,其中,在编:人,在岗:人,需安置:人。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无形资产:万元,其它资产: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蕞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1.标的名称: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镇闵吴村所属商业中心第三层经营权;
2.标的位置:东至苹果酒店,南至吴村还建房,西至名品街,北至岱山三街;
3.标的规模:3253平方米(建筑面积);
4.流转期限:7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交易方式的约定:本项目采用一次性密封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报名期间如只征集到1名意向竞买人,则以底价成交。如有两名或以上意向竞买人,则采用一次性密封竞价。如蕞高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报价,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蕞终经营权竞得者。如征集到的意向竞买人全部弃权,则按流标处理。
2.提供6个月装修期,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在租期之外并免收租金);
3.合同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2.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资源交易科电线.软件使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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