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三角323亩用地征集规划!需建博物馆、非遗文创中心、非遗水街、主题酒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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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三角323亩用地征集规划!需建博物馆、非遗文创中心、非遗水街、主题酒店等
近日,南昌县发布南昌县银三角安宝大道以南、银良北路以北、银三角大道以西323.10亩(含商业、城镇住宅用地248.16亩、水系及公园绿地74.94亩)用地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依据《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商业及商住综合用地招商引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比选办法》及《南昌县银三角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南昌县银三角安宝大道以南、银良北路以北、银三角大道以西323.10亩(含商业、城镇住宅用地248.16亩、水系及公园绿地74.94亩,蕞终以土地测量为准)用地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全国公开征集比选。
按照“先比后让加四定”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前期先对该地块征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方案比选,评定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划定功能业态布置,规定自持比例要求,确定配套服务设施,获选方案修改完善后的蕞终方案作为该地块土地出让前置条件,项目用地单位须严格按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予以实施,并自觉履行方案中各种约定,不得主观随意调整。
银三角安宝大道以南、银良北路以北、银三角大道以西。
2.1 用地面积:215404.6㎡(323.10亩),其中商住用地165442.6㎡(248.16亩)、水系及公园绿地49962.0㎡(74.94亩);水系及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容积率及相应指标;
2.2 用地性质:商业、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少于4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
2.6停车配套:机动车:商业1.2个/1OO㎡,餐饮娱乐2.5个/1OO㎡,住宅建筑面积≥140㎡按1.5个/户,建筑面积<140㎡ 按1.2个/户;非机动车:商业3个/1OO㎡,住宅0.5个/户。其他详见附件一(南昌县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表)。
2.7建筑控制:住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且需符合驻县部队限高要求;建筑退让安宝大道、银三角大道不少于20米,退让银良北路不少于15米;构筑物及围墙退让安宝大道、银三角大道不少于8米,退让银良北路不少于5米;其他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围墙及构筑物退让等按《江西省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及《南昌县规划委员会2016年第2次会议纪要》相关规定执行。
2.8公共配套: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相关规定执行。需设置规模不低于9班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不低于7.5亩、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3200㎡)、不低于800㎡的净菜市场、不低于1350㎡的社区用房、不低于300㎡的养老服务用房、不低于600㎡的物业管理用房,不低于120㎡的生活垃圾收集站2处及不低于60㎡的公厕1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位置需满足服务半径要求,且应集中布置。
2.9市政交通配套:设计方案需对地块内及周边市政交通统筹研究。
2.10 水系及公园绿地规划设计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且设计风格与开发地块相协调,绿地内水系的进水、出水衔接位置及过水量应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水系及公共绿地在总用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可进行优化调整。
2.11 项目采用装配式工艺建造,整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40%,且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
需建设博物馆(按照国家文物局三级以上博物馆的标准建设,并需满足陈列展览藏品不少于10000件)、非遗文创中心、非遗水街、主题酒店、民宿酒店等,其中古建筑不少于25栋(10栋作为民宿使用,15栋作为非遗传承基地使用);并需附属建设配套住宅、服务设施、绿地及人防、车库等地下工程建设内容。商业需全部自持,开业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包括不得整体转让和部分转让),10年后可以转让、出售,但博物馆、古建筑及主题酒店必须整体转让、出售,不得分割转让、出售。
规划方案的编制需统筹考虑《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意见》(洪府发[2018]24号)及南昌县土地出让权限要求,对用地后期出让的宗地红线提出合理方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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