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开发区新设电子信息产业园!招商扶持政策奉上!
为切实抓好电子信息项目招引工作,
1.企业新购置设备扶持政策。经考察同意入园新建的电子信息企业,自企业入驻园区之日起18个月内新购置500万元以上的生产、研发性新设备,根据设备发票和第三方评估,按照实际投入额度的15%给予设备补助,蕞高补助500万元。设备安装完毕后补助50%,在运营3个月后补助50%。
2.设备搬迁扶持政策。对经考察同意整体搬迁入园的科技型电子信息企业,将正在运营的评估价格500万元以上生产设备搬迁入园后,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按照搬迁设备评估价格的10%给予补助,蕞高补助300万元(含设备补助、搬迁物流、工人安置等费用)。
3.车间装修扶持政策。对园区引进的重点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需求,按照项目方提供的厂房装修设计方案,本着节俭实用原则进行装修,为招引的电子信息企业提供“拎包入驻”服务。
4.厂房租赁扶持政策。企业租赁厂房后,一层月租金10元/平方米,二、三层月租金8元/平方米,租金五年内不增长。第六年增长10%,以后每满3年租金递增10%。对于年实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0万元以上的企业,租赁厂房按照租金先缴后返的原则,执行“两年免租三年减半”政策,水电费、物业费企业自行承担;对于年实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租赁厂房按照租金先缴后返的原则,执行“三年免租二年减半”政策,水电费、物业费企业自行承担。
5.出口退税扶持政策。入驻企业在园区生产的产品自营出口创汇,申请出口退税时,企业在按规定提交齐全相关材料后,政府协调税务部门,将出口退税款项在一周内拨付给企业。
6.创汇补贴扶持政策。入驻企业在园区生产的产品自营出口,政府给予企业0.03—0.05元人民币/美元的出口补贴。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每1美元补贴0.03元人民币;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每1美元补贴0.05元人民币。出口额以海关、商务等部门统计数据为准,补贴按年度结算兑现给企业。
7.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园区为入驻企业高管(副总及以上,总数不超过5人)安排管理人员宿舍,给予三年期免租金,企业自行承担水电暖费及物业费。同时其个人所得税率高于15%的区级留成部分,采取先缴纳后扶持的办法,给予“两免三减半”的奖励补助。符合日照市东港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以按照引进人才政策落实人才公寓。
8.企业用工扶持政策。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企业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职工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证书等级确定。
9.以商招商扶持政策。鼓励入驻企业招引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每招引一个年销售收入过亿元,或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被招引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扶持的基础上,再给招引企业奖励区级税收留成部分的10%,该政策可连续执行3年。
入驻企业需达到以下条件,方可享受电子信息产业园优惠扶持政策。
10.优惠期内达到企业承诺的运营指标。入驻企业租赁厂房每平方米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元,达产后每平方米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万元,每平方米年实现税收不低于300元。
11.扶持政策和入驻企业经营指标相匹配。园区给予入驻企业的扶持政策和入驻企业承诺的设备投资额度、销售收入、税收等指标进行匹配扶持,入驻企业达不到承诺目标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可根据实际情况等比例降低扶持标准。
12.集约节约使用厂房。入驻企业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厂房,若入驻6个月后厂房利用率达不到60%,将对企业提出厂房租赁预警,12个月后厂房利用率达不到100%,入驻企业应无条件退还未使用部分,否则自企业入驻日起,按照约定租金的3倍对未使用部分收取租金。
13.积极扶持,守住底线。入驻企业投入生产并享受扶持的头部个5年内,对东港区财政实现的税收贡献应大于租金,低于厂房租金部分,入驻企业用现金补齐 。
14.入驻企业在园区运营应不低于8年,鼓励入驻企业继续在园区扩大产能,增加投资。
15.本政策扶持范围为东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新落地的电子信息企业(包含东港区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基地)。对当年度发生违法行为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申报扶持资格。
16.电子信息产业园引进的特别重大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本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
17.本政策未涉及的政府其他扶持政策,入驻企业具备条件时可同时申请,但同一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
18.本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对政策有效期内落地的项目,政策享受时间以政策扶持期为准,不受政策有效期限制。本政策由日照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政策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可相应对本政策进行调整。
原标题:《空港开发区新设电子信息产业园!招商扶持政策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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