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厅]南昌市出台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措施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经营水平的提高及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8月2日,南昌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经营水平的提高及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8月2日,
提高市场直接配置土地资源的能力。《意见》提出实行土地出让“三个不挂钩和三个严禁”原则。“三个不挂钩”是居住用地不得与招商引资项目挂钩,工业用地出让不得与配套居住、商住用地挂钩;以商业、科研研发等用途供应的2.5产业用地坚持不与居住用地挂钩;具有引领性商业用地,确需设置相关业态条件和建设要求需报请市政府集体研究。“三个严禁”是居住用地出让时一律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性、排他性的准入条件;商业及商住综合用地原则上不得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排他性准入条件;严禁在“退二进三”过程中以补交出让金、协议出让方式将原有工业用地改变用途进行商品住宅开发,规划用途主要为居住用地,必须纳入政府储备计划。凡未经实施交易的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时必须符合本意见要求。
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能力。《意见》提出:要坚决维护城市规划规划的严肃性。要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统一规划、尽可能整体出让,不得擅自随意切割城市规划中划分的地块。要严格执行市本级商住用地“先收储后出让”制度。市本级各区(开发区、新区)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商业及居住用地必须是已经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或已纳入收储计划的土地,未经收储的商业、居住已经商住综合用地不得土地一级市场出让。加大对土地出让的考核监管力度。市政府将于每季度末对各区(开发区、新区)的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商业及商住综合用地供应的未完成计划80%的区,暂停其其他项目用地出让方案审批,直至整改到位。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区商业及居住用地的征地拆迁和交付土地进度进行考核,对不能在供应计划明确的供应时间之前完成征地拆迁或者不能在宗地成交后及时交付土地的,将扣除其该宗土地出让收益分成部分的50%。
量化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的设置。《意见》规定了土地出让规模,原则上各类用地出让规模控制在50-300亩之间,避免太小导致高溢价或太大导致土地开发过慢、利用率低。出让用地超过300亩的工业用地,需报请市政府集体研究。明确了竞买保证金比例,规定了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按土地出让起始价总额的大小,竞买保证金比例为30-60%。规定了土地金缴款期限,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缴纳期限在3-12个月内要缴清,否则将按土地出让价款处于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滞纳金。规定了项目建设周期,根据项目建设总面积,项目建设周期控制在2-3年,土地受让人未按规定开工或竣工的,将按土地出让价款处于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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