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允许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16项措施降低企业成本
南昌新闻网讯 5月9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西将允许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并鼓励企业采取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土地,同时将积极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
据介绍,为切实帮助涉及国土资源利用(也就是用地、用矿)的企业降低成本,服务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国土资源厅日前研究出台了《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涉企收费、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改进行政服务措施4个方面,提出了国土资源领域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16条措施。江西新增工业用地可弹性出让,在不超过50年蕞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年限。
《实施意见》规定,为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一律不增收土地价款。同时,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首期出让年限届满后对项目经营情况和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再视情况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降低企业成本,推进节约用地。各地根据用地申请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不超过50年蕞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可以分为10年、20年等不同年限进行弹性年期出让。
此外,按国家规定应有偿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除外)可以租赁方式供应。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各类用地单位的租期和用地量,引导企业减少占地规模,降低成本。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租赁土地,租赁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目录。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同时,对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并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记者 潘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