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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土地盛宴!南昌西湖、红谷滩、高新等板块约647亩地将出让!

admin2个月前 (09-28)南昌产业信息9

  近日,南昌市政府批复了南昌市红谷滩中心区、西湖区、高新区、湾里区各个区域多宗地块的公开出让方案,在今年土地供应完成率仅四成(南昌市2018年土地出让152.9亿,住宅供应计划执行仅40%或影响后市)的情况下,土地市场有望岁末迎来狂欢盛宴。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以西、商都路以北(中央商务区B-10地块)地下空间22.463亩(14975.3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备注:该宗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方案已经批准,建设用地规费已缴清;已完善征收手续。宗地四至范围清晰、无权属纠纷。宗地范围内已完成拆迁。

  1、竞买人应支付竞买保证金为1000万元,成交后抵作等额土地出让金。宗地成交总价款的20%作为宗地出让合同的定金。

  2、受让人须按建设成本价4500元/平米提供9000平方米地下空间的停车场给因地铁1号线用地单位,且剩余停车位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3、B-10地块地下空间受让人须无偿打通吉成大厦与B-10地块的地下通道,宗地规划建筑方案报建前须与B-7-1-2用地单位协商同意。

  4、鉴于红谷滩B-10地块地下空间规划用途为社会停车场兼容商业用地,受让人自持的商业建筑比例不低于30%。

  5、受让人须按红谷滩新区要求自行投资建设B-10地块地面绿化工程,建设投资标准不低于600元/平米,并承担40年相应绿化养护工作。绿化工程施工设计须报红谷滩新区城环局同意,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1、用地性质:商业(地下一层)、社会停车场(地下二、三层)用地;

  2、容积率≤1.6(其中商业不大于8000平方米);

  3、地下起始标高:顶板黄海高程≤18.30米;

  4、地下建筑高度≤16米(负三层) (商业层高不大于5米);

  5、机动车位:除商业配套车位外,需建设300个社会公共停车位;

  8、绿 化要 求:地面覆土深度≥2.0米,并按相关程序报园林部门审批;

  9、人 防要 求:须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并按相关程序报人防部门审批;

  10、退离红线:地下建筑退凤凰中大道和金融大街10米以上,退18米规划路5米以上;

  11、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厕(地下);

  12、其他:⑴消防疏散口部房应与地面公共绿地景观相结合;地面公共绿地与地下空间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实施;⑵东、西两端预留地下人行通道(东端人行通道宽7米、西端人行通道宽10米),与东、西两侧用地地下空间可考虑连通,⑶保证地下空间负一层商业街道的公共通道功能;⑷与轨道1号线距离应满足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要求,具体建设需征求轨道交通部门意见;⑸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需符合地块交通影响评价要求;

  13、具体规划指标详见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18)红第07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西湖区丹桂路以西、九洲高架以北、云天路以南17.326亩(合11550.8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备注:1、宗地由原南昌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10亩国有工业用地和南昌市农业科学研究所7.326亩国有科研用地构成,其中:①涉及市第五建筑公司用地已完成收储(洪土储收字〔2018〕第19号);②涉及农科所土地已签订收储协议(洪储收字〔2010〕9号),土地证(洪土国用登西(2003)字第193号)未注销。经核实,该地块无查封、无抵押。

  宗地涉及工业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已出具调查报告,各项指标均未超标。

  1、竞买人应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小写113500000元整)。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充抵等额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的20%作为宗地出让合同的定金。

  2、按规划要求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903平方米的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西湖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并将产权登记其名下。

  3、宗地所建住宅的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均价)上限为12500元/㎡(毛坯价)。宗地成交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受让人接受宗地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上限。

  4、宗地的商品住宅(简称“三限房”)销售,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限购一套;遇有供不应求等情况,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按序购房;“三限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具体办法按照“限房价、竞地价”项目的商品住宅销售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宗地的商品住宅项目中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实施全装修建设。

  6、宗地中普通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 。

  根据南昌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7月24日出具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18)第24号》,宗地规划条件如下:

  5、机动车位:按照《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执行;

  6、非机动车位:适当位置集中布置;

  8、建筑间距: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9、退离红线米以上;建筑后退南侧绿线、建筑高度:住宅不低于5层;

  11、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地块内须配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一处,建筑面积不低于903平方米;

  12、其他:①沿九洲高架建筑须进行公建化立面处理;②需按相关规定配建体育休闲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③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

  高新区航空路以东、翔鹰路以南209.209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高新区航空路以东、翔鹰路以南209.209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1、竞买人应支付竞买保证金为起拍价的60%,金额为人民币伍亿贰仟叁佰肆拾伍万元整(人民币小写52345万元整)。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抵等额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的20%作为宗地出让合同的定金。

  2、该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宗地所建住宅的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均价)上限为9000元/平方米。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成年居民,限购一套;遇有供不应求等情况,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按序购房;限价房自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3、该宗地144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的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

  4、配套占地面积不少于6200平方米的12班的幼儿园建成后产权须无偿移交并登记在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名下;配套设置的养老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产权须无偿移交并登记在属地民政部门名下。

  5、宗地的商品住宅项目中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实施全装修建设。

  根据南昌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18)高第13号,宗地规划条件如下:

  2.容积率:1.0<容积率≤1.8;

  5.机动车位:按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执行;

  6.非机动车位:按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执行;

  7.出入口方位:东侧、南侧规划路;

  8.道路中心标高:结合航空路与翔鹰路道路标高进行控制;

  9.建筑间距: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0.建筑高度:需满足洪都机场限高要求,居住建筑不低于5层;

  11.退离红线:建筑控制线退南侧规划路道路红线米,退东侧规划路道路红线米,退其他周边用地红线距离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2.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相关规定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体育设施、养老设施,配套占地面积不少于6200平方米的12班的幼儿园;

  13.其它:地块内保留一条东西方向20米宽的公共通道。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具体规划指标详见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18)高第13号)。

  湾里区西昌分场78.74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洪府发〔2018〕24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22号)相关规定,湾里区西昌分场78.74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1、竞买人应支付竞买保证金为起拍价的50%,金额为2480万元(取整),成交后冲抵等额土地出让金。宗地成交总价款的20%作为宗地出让合同的定金。

  2、地块内旅游接待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9600㎡,且不得分割产权,其余为商业配套服务设施;其他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该宗地明确登记用途为商业用地。

  7、建筑间距:具体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退离红线:建筑退西南侧道路红线米以上,并符合《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9、机动车位:≥52个;非机动车位:按《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2017版)》执行。

  10、地块内旅游接待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9600㎡,且不得分割产权,其余为商业配套服务设施;其他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11、具体规划指标以湾里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景区片区用地规划条件(2018)第002号(出让)为准。

  湾里区银杏路以南、红枫路以西、水港以东(控规F-6-06c)地块160.482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2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洪府发〔2018〕24号)相关规定,湾里区银杏路以南、红枫路以西、水港以东(控规F-6-06c)地块160.482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1、竞买人应支付竞买保证金为起拍价的60%,金额为37168万元(取整),成交后冲抵等额土地出让金。宗地成交总价款的20%作为宗地出让合同的定金。

  2、商业建筑面积(计容)占开发总建筑面积(计容)比例按大于等于30%控制。商业建筑中须配建计容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的娱乐康体设施及商业街区,计容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的娱乐康体设施及商业街区自持年限不少于10年,时间从办理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登簿之日起算。

  3、该宗地内计容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的娱乐康体设施及商业街区主体工程建设进度与宗地内住宅建筑体量预售进行挂钩,主体出正负零后可办理不多于30%的预售;主体封顶后,可再办理不多于40%的预售;主体外立面竣工后,可再办理不多于30%的预售。

  4、该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宗地所建住宅的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均价)上限为7600元/平方米。

  5、宗地所建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70%。

  6、该宗地住宅项目中户型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实施全装修建设。

  5、主出入口方位:银杏路、红枫路、金梅街;

  6、建筑高度:建筑限高100米;

  7、建筑间距:具体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退离红线:建筑退让银杏路道路红线米以上,并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9、机动车位:按《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执行;非机动车位:按《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执行,适当集中设置。

  10、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须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245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一处,其中社区综合服务站不少于325平方米,社区文体活动站不少于288平方米,社区警务室不少于96平方米,社区医疗服务站不少于115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少于421平方米;须配置6班幼儿园一所,用地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须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厕一座,须配置垃圾中转站一座(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他(垃圾收集点、物业管理用房等)按居住区规范进行配套。

  11、商业建筑面积(计容)占开发总建筑面积(计容)比例按大于等于30%控制。商业建筑中须配建计容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的娱乐康体设施及商业街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建体育休闲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养老服务设施;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12、具体规划指标以湾里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用地规划条件(2018)第009号为准。

  高新区南塘湖以东、艾溪湖北路以南、尤氨路以西、规划路以北158.800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高新区南塘湖以东、艾溪湖北路以南、尤氨路以西、规划路以北158.800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1、竞买人应支付竞买保证金为起拍价的60%,金额为人民币柒亿伍仟柒佰肆拾捌万元整(人民币小写75748万元整)。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抵等额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的20%作为宗地出让合同的定金。

  该宗地的规划建筑方案须与昌九客专工程规划相衔接。

  2、该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宗地所建住宅的控制性房屋销售价格(均价)上限为10500元/平方米。

  3、该宗地中普通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

  4、宗地配套的面积不小于5500平方米的9班幼儿园建成后产权须无偿移交并登记在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下;配套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站及配套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产权须无偿移交并登记在高新区管委会名下。

  5、宗地的商品住宅项目中144平方米(含)以下户型实施全装修建设。

  1.用地性质:商业、商务、居住用地;

  5.机动车位:按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执行;

  6.非机动车位:按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执行;

  7.出入口方位:创新三路、阳门北路;

  8.道路中心标高:结合艾溪湖北路与创新三路道路标高进行控制;

  9.建筑间距: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0.建筑高度:需满足洪都航空机场限高要求,居住建筑不低于5层;

  11.退离红线:建筑控制线退艾溪湖北路、创新三路道路红线米,退阳门北路道路红线米,退其他周边用地红线距离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2.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地面积不少于5500平方米的9班幼儿园,配套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站,配套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按相关规定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体育设施、养老设施。

  13.其它: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15%控制。地块内需保留一条南北向12米宽的建议性道路。商业、办公建筑临艾溪湖北路进行布置。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青云谱区昌南大道以北、江联路以南134.949亩(合89965.9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备注:①宗地原为市国资委下属企业江西锅炉化工石油机械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联公司)划拨工业、住宅用地,收储工作已完成(洪土储收青字〔2018〕第4号)。②原土地使用人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对宗地进行了工业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各项指标均未超标,该企业未列入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

  根据洪府厅抄字〔2017〕636号抄告单精神,宗地土地出让金按规定扣除六项基金、轨道资金后全额返还给江联公司,用于偿还改制资金、支付职工社保、维持企业生产和转型发展。

  宗地现状:宗地内尚有电线平方米的民房、工棚尚未迁移,根据收储合同,江联公司在2018年12月10日前交付净地。

  1、竞买人应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柒亿叁仟贰佰万元整(人民币小写732000000元整)。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充抵等额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的20%作为宗地出让合同的定金。

  2、宗地受让人须按规划要求在F03地块配建配套基层社区服务中心一处,社区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852平方米,其中配套社区综合服务站(居委会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为320平方米、社区文体活动站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社区医疗服务站(建筑面积为192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640平方米)各一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辖区政府指定单位,并将产权登记至其名下。E09地块配建用地面积不小于4839平方米的9班幼儿园一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青云谱区教育主管部门,并将产权登记至其名下。E08地块配建配套街道办办公用房以及财政所办公房,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并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辖区政府指定单位,并将产权登记至其名下。上述配套设施均须与主体建筑同步建设。

  3、宗地的商品住宅(简称“三限房”)销售,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限购一套;遇有供不应求等情况,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按序购房;“三限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4、宗地的商品住宅项目中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实施全装修建设。

  5、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8〕449号)文件精神,宗地中普通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

  3、E08地块:建筑密度≤25%、E09地块: 建筑密度≤25%、F03地块:建筑密度≤25%;

  4、E08地块:绿地率≥35%、E09地块: 绿地率≥35%、F03地块:绿地率≥35%;

  5、机动车位:按照《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执行;

  7、出入口方位:江联路、25米规划路;

  8、建筑间距:按《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9、建筑高度:住宅建筑按不低于5层控制;

  10、退离红线、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F03地块:配套基层社区服务中心一处,社区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852平方米。其中配套社区综合服务站(其中居委会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为320平方米、社区文体活动站建筑面积为48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社区医疗服务站(建筑面积为192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640平方米)各一处;E09地块:配套9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4839平方米;E08地块:配套街道办办公用房以及财政所办公房,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并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12、其它:1、三地块规划指标可综合平衡;2、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3、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建体育休闲设施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4、设计中应尽可能保留原有植被。

  青山湖区朱桥东路59.5亩居住用地将出让,住宅毛坯限价8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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