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动物园二期(儿童公园)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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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动物园二期(儿童公园)用地项目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动物园二期(儿童公园)用地项目建设拟征收九洲街道十里村、朝阳洲街道一村共2个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四至范围:南一环路以南,九洲大街以北,南昌市动物园以西,具体拟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涉及九洲街道十里村、朝阳洲街道一村农民集体2个权属单位(蕞后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总面积:约249.40亩(蕞后以实测为准)。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体育用地。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湖分局、街道等部门组织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以现场踏勘及参与各方签字确认的方式,在九洲街道十里村、朝阳洲街道一村等2个权属单位内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同时由西湖区人社局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西湖区人民政府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5日。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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