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政出台
住房问题关乎民生福祉。近年来,我市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形成了公租房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结合、多主体供给的住房保障体系,已经累计实现实物保障家庭8.19万户,租赁补贴保障家庭7.2万户,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做到了“依申请应保尽保”。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近日,我市制定印发了《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重点明确了我市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以及保障对象的认定、范围及租赁管理等内容。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筹集房源是关键。《实施办法》提出,要“多管齐下筹房源”,从多种渠道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筹集给予政策支持。
目前,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八种,分别为:1、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改建和改造;2、企事业单位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3、产业园区配套新建、改建和改造;4、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新建、收购、改建、改造、配建、长期租赁;5、政府组织新建、改建、改造和收购社会房源;6、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资金的租赁住房、政府及各类社会主体闲置的公租房、闲置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各级政府筹集的人才公寓,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建设的职工宿舍(周转住房、倒班房)等经各级政府批准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的住房;7、经政府批准由其它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的房源;8、社会捐赠及其它渠道筹集。
《实施办法》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型、适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可以是住宅型租赁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蕞高不超过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不超过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规模的15%。
同时,《实施办法》对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防火防盗门、燃气灶、抽油烟机等室内装修均有明确规定,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确定,努力打造标准化保障性租赁住房,让新市民、青年人住得舒适、住得温馨。
《实施办法》从土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资金补助、金融支持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六个方面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给予政策支持。
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及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等五类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简化审批流程方面,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合审批机制,从项目申请到完成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降低税费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项目可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金补助方面,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项目,可依申请,区分新建、改建、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予以资金补助;金融支持方面,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民用水电气价格方面,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可到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民用水、电、气价格等手续,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主要为本市城镇常住人口中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人员,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南昌市合法就业,且个人名下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无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政策,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未享受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以单套(间)建筑面积计算,由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保障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单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拟订租金标准,蕞高不超过项目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报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南昌日报记者刘冕罗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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