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征收补偿款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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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企业称拟获补偿偏低,土地出租方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在内
2022-08-16 04: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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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红金融物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金融公司)负责人邓先生曾在成都经营一家不小的物流公司,作为南昌人的他一直想回家乡创业。随着邓先生的事业蒸蒸日上,2008年他看中了南昌市第三粮库(以下简称第三粮库)的场地,毅然投资千万元建仓办企。数年后仓库被征收,他按照每平方米800元的补偿金额拿到800万元。邓先生认为第三粮库刻意隐瞒侵占了拆迁补偿款,第三粮库却称应支付补偿款的“另有其人”。
■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黄玉龙、实习生余文欣/文
租用第三粮库土地建设两间仓库积极配合政府征收
邓先生2000年白手起家,在成都经营物流企业。后期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作为南昌人,邓先生想回乡创业,正遇南昌市第三粮库招商引资。2008年6月3日,他与第三粮库达成合作协议,双方签订了《投资建仓协议》《储存货物协议》。
双方约定,由红金融公司投资,在第三粮库的土地上投资建仓,第三粮库为红金融公司代储其经营范围内物资,红金融公司需每月缴纳租金,期限为15年。邓先生表示,企业为建仓共投资约1400万元,其中两栋仓库总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2011年12月,邓先生的两栋仓库完成了产权登记,虽然是登记在第三粮库名下,但复印件上注明红金融公司为投资建仓人并加盖了第三粮库公章。
2014年2月,邓先生接到第三粮库通知,红金融公司投资建造的两栋仓库均在征迁范围内,月底前要搬迁清场,补偿问题会有专人与公司商洽。
起初,邓先生丝毫没有担心。因为在《投资建仓协议》中双方约定“乙方(江西红金融物流实业有限公司)在仓库报建、建设及代储经营期间如因政府指令整体拆迁或征用,乙方当无条件退出。乙方对仓库的建设投资只根据政府对地面资产处置政策、全额享受补偿。甲方(南昌市第三粮库)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此项工作,当政府补偿金到位后,甲方应及时交付乙方。”
于是,为配合西湖区征地需求,在收到搬迁通知后,邓先生立即结束经营,答应了第三粮库给予的先搬后补的搬迁方案,并支付房租至2014年底。
区政府给予粮库6.5亿元补偿款 仓库拟获补偿只有800万
事后,第三粮库对于补偿事宜一直没有落实,邓先生多次催促,蕞终第三粮库给出的补偿标准让邓先生感到意外: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为800元,补偿总价为800万元,与1400万元的投资差距不小。
邓先生从侧面了解到,西湖区政府当年给予第三粮库的拆迁补偿总额为6.5亿元,其中包括红金融公司所建仓库的补偿。邓先生提供了一份征收前第三粮库提交的《关于市粮食局所属第三粮食仓库土地收储情况汇报》,其中提到“红金融物流:按水厂路补偿每平方米7618元,10935平方米合计8330万元”。邓先生称,这其实就是第三粮库给西湖区政府的“报价单”,虽然蕞终“成交价”与之有差别,但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同时也表明第三粮库认可其投建的两栋仓库建筑的价值。
“扣除划拨土地的补偿,再加上给第三粮库的押金24万元,怎么也不可能只剩下800万元。”邓先生认为公司至少有数千万元补偿被第三粮库侵占。
6.5亿元是土地补偿等费用并不包含仓库补偿费
8月8日,记者与邓先生来到江西南旅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由第三粮库改制而来,以下简称南旅粮食公司)。南旅粮食公司回应,根据当时签署的《南昌市第三粮库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由南昌市西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负责地块内包括红金融公司在内“4家招商引资企业的装修补偿、搬迁补偿、土建工程和基础设施补偿等一切补偿费用,该补偿费用由西湖区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4家企业”,与第三粮库无关。
南旅粮食公司法人蔡建良与副总经理魏运光均表示,正是基于上述约定,邓先生应该找西湖区有关部门要补偿款,这笔钱西湖区有关方面并没有支付给第三粮库。同时,他们还强调,6.5亿元的补偿费用中,是土地补偿、企业改制、异地重建等费用的“打包价”,并未包含邓先生投建的两栋仓库。
如果南旅粮食公司说法属实,那钱确实应该找西湖区有关部门要,事情真是这样吗?随后,记者与南旅粮食公司综治办王主任及邓先生一道来到西湖区拆迁办了解情况。
西湖区拆迁办副主任熊志国表示,首先能确定的是6.5亿元补偿款中一定包含邓先生投建的两栋仓库的补偿。熊志国进一步解释说:“协议中虽然约定由西湖区负责4家招商引资企业的装修补偿、搬迁补偿、土建工程和基础设施补偿等一切补偿费用,但这只是针对租户的搬迁、搭建、墙体加固、水电施工等内容,并不针对涉事的两栋仓库。”
熊志国表示,涉事的两栋仓库产权登记在第三粮库名下,所以补偿款也就交给了第三粮库。因此,事情的症结是第三粮库未按照与邓先生的约定履行协议,属于双方合同纠纷,这笔钱应该由第三粮库支付给邓先生。
当时未明确仓库补偿标准 可请有资质公司评估后协商解决
关于每平方米800元的补偿是否合理,熊志国表示应用仓库的补偿总额减去所占土地的补偿款,才能得出仓库的房屋补偿。熊志国补充道,因为6.5亿元补偿款是多项费用打包后的总价,且收储土地性质是工业划拨用地,当时并未制定两栋仓库的具体补偿标准,未计算补偿总额。如需了解相关情况,可以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并参照标准进行评估,然后再由双方协商解决。
邓先生表示愿意接受熊志国所说的方案,因为他想知道到底自己投建的仓库可补偿多少钱。至于蕞终应补偿多少钱,邓先生表示愿意协商。
南旅粮食公司王主任表示,会如实向领导汇报三方沟通情况,至于后续处理需等待领导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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