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部分危废暂存库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17日(报告表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丰城市行政审批局三楼环保窗口 邮 编:331100
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部分危废暂存库改建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三期。厂区中心地理坐标:E:115°46′9.177″,N:28°3′11.182″,厂界东面为吉岗岭,北面是金洋金属有限公司,西面是空地,南面为空地。项目属改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668.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占25.4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地面拖洗废水、碱液喷淋定排水。项目地面拖洗废水、碱液喷淋定排水进入车间地沟内,由地沟流进暂存库废水收集池。用气动隔膜泵泵入厂区现有的物化车间综合废水储罐,作为自产危险废物送入物化车间处置。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危废暂存废气(非甲烷总烃、HCl、氨)。
废气经厂房密闭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HCl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的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HCl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标准要求。
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降低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内空地、厂界四周种植绿色植物,形成绿化吸声带,本项目所在地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域标准中的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劳保品、废包装材料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送入现有项目的焚烧车间处置。
企业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相关修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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