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创意产业园物业招租公告
本单位物业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309、311、315 号羊城创意产业园 , 现有 2 套物业拟对外公开招租,欢迎有意者竞价承租。
1、物业所在位置: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309、315 号羊城创意产业园自编 ( 见下表 ) 栋。
6、物业经营管理人:广东羊城晚报创意园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业主履行物业经营管理职责,签订物业租赁《协议书》收取租金。
7、园区公共区域物业服务管理人:广州市新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羊城创意产业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取物业基础物管费、其他物管费及水电费。
4、头部年租金蕞低单价为 ( 见下表 ) 元 / 平方米 / 月,低于此价为无效报价。基础物管费办公类为 10 元 / 平方米 / 月,其他物管费办公类 2.75 元 / 平方米 / 月(见下表 ) 。
6、租赁保证金:合同期内首月月租金的 2.5 倍。由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保证金:金额为两个月的物管费。
1、实地查看:出租物业以实物为准,有意者请在竞租前查看物业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建筑状况、规划用途、装修情况、设施设备、配套设施、消防情况、周边环境、物业管理等。
2、租赁合同:按本单位提供的租赁《协议书》范本签订合同,协议范本不得超出招租公告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物管合同:按物业公司提供的《羊城创意产业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4、竞租文件投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311 号羊城创意产业园自编 2-27 栋广东羊城晚报创意园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办公室。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8、竞租方经物业经营管理人(甲方)评审被选中为承租人(乙方)后,物业经营管理人(甲方)向选中人发出竞租成功通知,承租人(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 7 个自然日内与甲方磋商好具体租赁条件及合同条款。逾期视为承租人(乙方)放弃承租,物业经营管理人(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承租人承租物业或重新招租。租赁合同的起租日应在物业经营管理人(甲方)向选中人发出竞租成功通知日起一个月内,承租人(乙方)不同意的,视为放弃承租。
2、评审原则:办公符合羊城创意产业园文化、科技及相关产业定位企业。按价高者得原则选择承租人。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租人的有效报价相同且为蕞高报价的,采用相同报价者再次竞价 ( 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原报价,低于原报价的视为放弃报价 ) ,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中选人。评审小组评审出承租人,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物业经营管理人(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乙方按照合同标准向甲方交付该物业的租金。物业服务管理人与承租方(乙方)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标准向物业服务管理人交付物管费及水电费等费用。
1、联系方式:广东羊城晚报创意园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萧先生,电线、传真号码。
4、承租人开业应符合当地环保及行业资质等要求并获得政府相关许可。各种经营证照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费用自付。必要时,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均为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提供已有证明文件进行协助。
5、合同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人(乙方)在该物业投入的装修、在该物业加建改建的建筑及嵌装在建筑墙体内的固定设施和建筑上的装饰,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中央空调等设施无偿移交甲方所有;设施移交涉及产权单位更名的,承租人应配合物业经营管理人(甲方)在合同期满一个月以内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不移交物业和上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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