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收回前公示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收回前公示
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根据《江西利众机械有限公司资产收储工作小组头部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拟收回江西利众机械有限公司52.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面附着物,本次收储范围为:该52.3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械设备、苗木等地面附着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基本情况
现使用权人:江西利众机械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号:抚高新国用(2013)第027号土地证,抚房权证金开字第2015-0343号、抚房权证金开字第2015-0344号、抚房权证金开字第2015-0345号房产证。
土地坐落位置:园纵五路以东,纬五路以北
地面附着物基本情况:厂房、办公楼、门卫、简易房、围墙、机器设备、苗木等
本公示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22日下午6时(含节假日)。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公示宗地及地面附着物权属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将异议详细情况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单位请加盖公章)送交我局。
1、公示期间,如对拟收回的该宗地及地面附着物权属、面积等问题(包括被依法查封、抵押贷款、质押、出租、私自转让等)有异议,经查核属实的,我局在反映的问题未处理前将暂时中止收储。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核不属实的,我局将依法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收储手续。
受理单位: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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