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刑)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北路129号(绿地玫瑰城)303号住宅楼1单元1701室及1233号车位、1063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袁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19日10时至2022年9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袁州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袁州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一、拍卖标的:(刑)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北路129号(绿地玫瑰城)303号住宅楼1单元1701室【产权证号:赣(2017)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011064号】及1233号车位、1063号车位。
特别提示:1、标的物预计至2022年12月31日止欠缴物业费共计11,417.46元,住宅物业费按每月2.8元/㎡收取,车位物业费按每月80元/个收取,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2、请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前自行到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了解限购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损失;
3、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9月1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看样,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本次拍卖信息及相关法律文书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案件当事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优先购买权申请并办理行使优先权的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3164;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袁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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