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两国企非法占地被处罚如此执法是罚酒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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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昌高新区两国企非法占地被处罚 如此执法是罚酒三杯
7月5日,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公布两条处罚信息
经查,南昌高新市政管护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高新区昌东镇芦源村占地3180.6平方米(计4.77亩,地类为耕地2077.72平方米、建设用地1102.88平方米)动工建芦沙河南侧硬化场地。该项目于2021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2021年7月停工,目前已建成2532.9平方米硬化场地,其余647.7平方米土地已平整未硬化。该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头部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一、责令退还修建芦沙河南侧硬化场地非法占用土地3180.6平方米至高新区昌东镇芦源村。
二、按占用耕地2077.7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7元罚款,计人民币35321.24元(叁万伍仟叁佰贰拾壹元贰角肆分);按占用建设用地1102.8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元罚款,计人民币3308.64元(叁仟叁佰零捌元陆角肆分),以上总计罚款38629.88元(叁万捌仟陆佰贰拾玖元捌角捌分)。
经查,南昌铎建实业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高新区昌东镇芦源村占地7690.02平方米(计11.53亩,地类为耕地4611.39平方米、其它农用地2147.2平方米、建设用地931.43平方米)动工建芦沙河天桥。该项目于2021年1月开始动工建设,2021年8月完工,目前已建成占地面积为4886.86平方米的硬化天桥(占用农用地面积4119.34平方米,占用建设用地面积767.52平方米),其余2803.16平方米土地已平整未硬化。该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头部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一、责令退还修建芦沙河天桥非法占用土地7690.02平方米至高新区昌东镇芦源村。
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119.34平方米。
三、按占用耕地4611.3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7元罚款,计人民币78393.63元(柒万捌仟叁佰玖拾叁元陆角叁分);按占用其它农用地2147.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7元罚款,计人民币15030.4元(壹万伍仟零叁拾元肆角);按占用建设用地931.4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元罚款,计人民币2794.29元(贰仟柒佰玖拾肆元贰角玖分),以上总计罚款96218.32元(玖万陆仟贰佰壹拾捌元叁角贰分)。
媒体称:据了解,芦沙河人行景观廊桥位于高新区航空城大道口、高新未来科技园B区北侧。由南昌高新投资集团旗下高航公司负责建设,总投资约6300万元。全桥共计8条主线公里。项目是高新投资集团建设,违法也是高新投资集团下属企业行为,一番操作令人眼花缭乱。
以上被处罚的两个公司均为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旗下国有企业,作为国有企业,为什么能公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而且在长达一年的建设时间里,主管部门竟然不闻不问,待到其建设完成后,再以罚酒三杯的方式进行处罚,木已成舟,如何“退还”土地?这种行为涉嫌放纵违法,再装个样子罚一点钱,掩耳盗铃的执法令人匪夷所思。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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