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26行政处罚公示
2024/3/26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3-2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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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综罚字〔2024〕13号
南昌启隆印刷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
损害了权利人的权益,对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损害了公共利益。
南昌启隆印刷厂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作品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侵权复制行为,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文字)作品,损害了权利人的权益,对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头部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102)应该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头部项规定,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编号102)“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较轻,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可以并处5万元及以下的罚款”予以行政处罚。
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13盒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主办: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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