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编制经营性用地供应5年规划优化房价调控机制
原标题:南昌编制经营性用地供应5年规划优化房价调控机制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统筹管理,提升土地经营水平,实现土地效益蕞大化,促进南昌市土地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提升土地经营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南昌市土地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开展土地供应潜力清查,全面摸清全市土地资源家底,并对我市土地运作工作现状进行研判分析,从“加强土地统筹、盘活存量土地、做好出让计划、创新开发模式、优化房价调控机制、完善拆迁政策、用好土地指标、健全土地管理和研究机制”等八个方面健全优化土地运作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市级统筹,提升土地经营水平,助推南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加强土地统筹,摸清全市土地资源潜力。结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城市控规及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对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可供经营性用地、旧改(棚改)项目用地、土储项目用地、市属国企(工业控股、轨道集团、国资产业集团、江铃等)所属土地进行细致梳理,从增量和存量两个方面全面摸清我市土地资源潜力。完成时限为2020年12月底。
建立全市土地“一张图”和“一张清单”。在摸清土地资源潜力的基础上,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管理等各类数据图层进行有机整合,建立全市土地“一张图”和“一张清单”,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以图管地”。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利用土地“一张清单”进行招商引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生成机制安排用地。完成时限为2021年6月底。
摸清全市存量土地家底。进一步开展批而未用土地(包括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工作,重点摸清批而未用和闲置原因以及低效用地企业意向等情况。完成时限为2020年12月底。
加大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和省政府“节地增效”行动有关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达方式调整,研究落实“增存挂钩”、“增违挂钩”的举措,加快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2020年完成批而未用土地消化任务量3.5万亩,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量3000亩。同时,将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相挂钩,差别化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引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使用批而未供和存量建设用地。
在摸清南昌市经营性用地资源潜力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调控形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TOD综合开发规划等情况,科学编制经营性用地供应五年(2021-2025年)规划,合理确定未来五年经营性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以及对征地拆迁做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设计编制等工作的安排。配合单位为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轨道集团;完成时限为2021年6月底。
每年度3月底前科学编制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根据经营性用地供应五年规划,结合土地市场变化趋势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科学编制年度土地出让计划。
优化开发模式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市政府将土地出让计划连同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工作任务作为指令性计划按年度下达给各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由市政府统筹我市土地资源,扭转近年来市级统筹力度不强的局面,实现精准有序放地,促进土地出让从“净地”向“优地”的转变,土地出让计划执行率提高至80%以上,有效提升土地经营水平。
加快推行工业“标准地”。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制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明确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指标,通过政府事前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以市场化方式遴选高质量项目。2020年,国家级开发区及省级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2021年,国家级开发区及省级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6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中明确,如工业项目未达到约定指标,则采取土地收回方式进行处置,并且明确土地收储价款标准。
加快土地征迁扫尾进度促进土地及时供应。加快拟出让土地,特别是旧改(棚改)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交付进度,加快高压线迁改、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快土地熟化进度。各区棚改工作的重点应落在历年棚改项目的拔钉子和扫尾工作,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棚改项目中剩余未供应经营性用地的净地交付工作,以此盘活整个项目拆迁腾出地块的开发利用;同时将棚改工作考核重点由考核房屋拆迁完成情况转为考核扫尾交地完成情况;棚改项目如不按期交地,则由辖区政府承担逾期交地期间的棚改债务利息。完成时限为2021年6月底。
积极贯彻落实“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长效调控机制,以“稳房价、稳预期”为房价调控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进一步完善住宅销售限价定价机制,并逐年合理调整住宅销售限价。完成时限为2020年12月底。
并完善拆迁政策,进一步研究优化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房屋征收成本市区两级按比例分担以及土地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房屋征收模式,有效调动辖区政府征收工作积极性,加大征收工作力度,切实降低房屋征收成本,提高土地征收效益。完成时限为2020年12月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