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租赁补贴的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南昌市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于每年的6月、12月发放,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的核发是先租后发,即对审核通过的前六个月进行租赁补贴补发。
南昌市中心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租赁补贴的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一、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市户籍居民在申请和保障上主要有哪些区别?
答:在保证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市户籍居民等同享受住房保障的前提下,我们结合了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市户籍居民一些不同点,比如流通性、变动性、时限性较强等特征,调整完善了一些租赁补贴政策机制,在申请和保障方面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申请。
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适当放宽了对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取消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名下的车辆和工商登记的限制。
而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无工商注册信息。
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于每年的6月、12月发放(6月份发放1-6月租赁补贴,12月份发放7-12月租赁补贴)。因此,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的核发是先租后发,即对审核通过的前六个月进行租赁补贴补发。
本市户籍居民的租赁补贴是按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发放一次。
二、我市开发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申请租赁补贴是否可由单位统一代为办理?外来务工人员个人如何申请办理?
答:目前,我市开通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来受理住房保障申请业务,外来务工人员在家网上申请办理或向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皆可。
申请租赁补贴主要体现个人的行为意愿,同时也涉及到家庭相关隐私信息,因此,暂未设置可由单位集中代办。
(1)网上申请受理。申请人注册登录南昌市住房保障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个人资料,并选择申请意愿后,提交申请。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工作人员登录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所辖区内的申请对象进行线)窗口协助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立受理窗口,协助受理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受理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的各种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核查与原件相符的,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初步核查,并确保所有录入、扫描信息准确无误。
对提交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或通知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再次完善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社区(村)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张榜公示3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网站的应当同时在网站公示。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将受理意见、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通过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房产(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屋登记信息和市房管部门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人的住房情况。
对符合住房条件的,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门委托县级民政部门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对象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委托书后的28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情况。
对不符合住房条件的,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
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民政部门核查报告3个工作日内综合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及房产核查情况,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认定保障资格并将名单张榜公示3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未能通过保障资格认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申请人的保障资格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将申请人相关纸质材料移交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建档。
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申请人的保障资格后,及时在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名单及相关电子档案提交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已认定的符合保障资格名单在南昌房地产信息网公示3日。
公示期间,申请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所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重新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经查实隐瞒情况的,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终止其保障资格,并在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终止该对象的保障资格。
答:为规范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并从技术层面杜绝违规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情况的发生,我市研究并建立了住房保障“一张网”,将全市(含三县一区)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成员或个人纳入管理系统,限制其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期间再行取得其他房产。因此,若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了住房保障政策,则已进入限制名单库,无法取得其他房产。
因此,建议外来务工人员有购房需求的,应先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退出住房保障手续,完成后会解除相关成员的购房限制,相关人员才可购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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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我市开通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来受理住房保障申请业务,外来务工人员在家网上申请办理或向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皆可。
申请租赁补贴主要体现个人的行为意愿,同时也涉及到家庭相关隐私信息,因此,暂未设置可由单位集中代办。
(1)网上申请受理。申请人注册登录南昌市住房保障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个人资料,并选择申请意愿后,提交申请。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工作人员登录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所辖区内的申请对象进行线)窗口协助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立受理窗口,协助受理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受理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的各种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核查与原件相符的,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初步核查,并确保所有录入、扫描信息准确无误。
对提交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或通知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再次完善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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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住房条件的,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门委托县级民政部门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对象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委托书后的28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情况。
对不符合住房条件的,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
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民政部门核查报告3个工作日内综合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及房产核查情况,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认定保障资格并将名单张榜公示3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未能通过保障资格认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申请人的保障资格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将申请人相关纸质材料移交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建档。
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申请人的保障资格后,及时在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名单及相关电子档案提交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已认定的符合保障资格名单在南昌房地产信息网公示3日。
公示期间,申请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所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重新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经查实隐瞒情况的,由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终止其保障资格,并在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终止该对象的保障资格。
答:为规范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并从技术层面杜绝违规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情况的发生,我市研究并建立了住房保障“一张网”,将全市(含三县一区)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成员或个人纳入管理系统,限制其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期间再行取得其他房产。因此,若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了住房保障政策,则已进入限制名单库,无法取得其他房产。因此,建议外来务工人员有购房需求的,应先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退出住房保障手续,完成后会解除相关成员的购房限制,相关人员才可购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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