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华东干货商贸中心合同未到期商户遭驱逐
本报讯记者周艳华、欧阳苏敏摄影报道:省城市民罗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在灌婴路的华东干货商贸中心租了一个80余平方米的仓库,结果合同还未到期,便遭到商贸中心工作人员的驱逐,强迫他在3天内将仓库内货物搬走。
罗先生称,今年9月15日,他与华东干货商贸中心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书,以每平方米20元的价格,租下该商贸中心H栋一占地面积为83.28平方米的仓库,租期为半年,当时他一次性支付了半年租金共计9993.6元。记者从罗先生提供的合同上看到,合同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14日,甲方为南昌华东干货物业有限公司。
“合同才签了一个月,商贸中心就要求我们在3天之内,把所有货物都搬走。”罗先生称,华东干货商贸中心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他所租的仓库被其他人看中,将用于店面经营,所有要尽快腾空以便出租。
对于罗先生的说法,南昌华东干货商贸中心市场部副经理艾志宾表示,当时与罗先生签下的只是一份临时协议,上面特别注明“房屋在承租期内若甲方正式对外开张营业,则甲方有权利无条件收回房屋,并返还剩余租金给乙方。”目前他们在招商中有人看中了罗先生的仓库,欲用于店面经营,根据合同遂要求罗先生搬离。
但罗先生称,当时与他签订合同的招商员曾表示,这个仓库在短期内不会用于经营,所以他才签了半年的合同。如今租期才一个月就要求他离开,他不能接受。华东干货商贸中心市场部招商员黄芳称,当时与罗先生签合同的员工已辞职。并称如果罗先生三天内不能找到合适的仓库,公司可以免费提供一个临时钢棚供罗先生暂时存放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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