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3个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获2264万元补助
南昌新闻网讯 为鼓励和支持全省各市、县(区)加快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厂房建设,促进土地集约、企业集聚、产业集群,江西2015年出台新政,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厂房进行奖励性补助。2月1日,记者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南昌市3个项目获得省级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264万元,分别为南昌综保区国微产业基地一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新建长堎工业园区的10万吨现代冷链物流园及仓储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据了解,2015年我省印发了《江西省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厂房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助,市、县财政配套补助。其中,省级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和服务业集聚区的标准厂房,由设区市、县级财政各按每平方米25元配套补助;国家级工业园区的标准厂房由设区市财政按每平方米50元配套补助。
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省政府为鼓励新建统一规划、功能配套的标准厂房而设立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从2015年7月1日起新建至2016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位于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含经开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筹建工业园)、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省级工业产业基地和以电子商务、综合物流、软件及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内,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开发业主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功能配套、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企业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不予奖补。
据悉,此次下达的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相关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并在政策有效期内取消申请专项资金资格。(王稀珍 杨幸琦 记者 潘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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